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_手把手教你稳就业
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的话题,同时也会涉及到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的一些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下面就正式开始吧!
本文目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面对众多的求职者,如何在这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每一个求职者的心头大事。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带来一份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的目录,全方位攻略,助你职场无忧。
一、自我认知与职业规划
1. 自我认知: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性格特点、优势与不足,为职业规划奠定基础。
2. 职业规划: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规划。
表格:自我认知与职业规划
| 项目 | 内容 |
|---|---|
| 兴趣爱好 | 对哪些领域感兴趣,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 |
| 性格特点 | 外向/内向、严谨/随和、善于沟通/独立工作等 |
| 优势 | 在哪些方面具有特长,如专业技能、沟通能力等 |
| 不足 | 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抗压能力、团队合作等 |
| 职业目标 | 短期、中期、长期职业目标 |
| 发展方向 | 想要从事的行业、岗位等 |
二、提升个人能力
1. 专业技能:掌握与目标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如计算机、外语、财务等。
2. 通用能力:提高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 软技能:培养自己的情商、抗压能力、时间管理等。
表格:个人能力提升
| 能力类别 | 提升方法 |
|---|---|
| 专业技能 | 参加培训、自学、实践等 |
| 通用能力 | 参加各类活动、团队协作、解决问题等 |
| 软技能 | 阅读相关书籍、参加心理辅导、实践锻炼等 |
三、求职技巧
1. 简历制作:突出自己的优势,让HR一眼看出你的价值。
2. 面试准备:了解面试流程、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3. 面试技巧:自信、礼貌、真诚地展现自己。
表格:求职技巧
| 技巧类别 | 内容 |
|---|---|
| 简历制作 | 突出个人优势、项目经验、技能证书等 |
| 面试准备 | 了解面试公司、岗位,准备常见问题及答案 |
| 面试技巧 | 自信、礼貌、真诚,展现自己的综合素质 |
四、职场生存法则
1. 职场礼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同事。
2. 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沟通与协作。
3. 自我管理: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表格:职场生存法则
| 法则类别 | 内容 |
|---|---|
| 职场礼仪 |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同事 |
| 人际关系 |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沟通与协作 |
| 自我管理 | 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
五、持续学习与成长
1. 行业动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市场需求。
2. 技能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保持竞争力。
3. 心态调整: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职场挑战。
表格:持续学习与成长
| 内容 | 方法 |
|---|---|
| 行业动态 | 阅读行业报告、参加行业活动等 |
| 技能提升 | 参加培训、自学、实践等 |
| 心态调整 | 保持积极的心态,学会调整情绪 |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攻略,相信你已经对稳就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记住,求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准备、去努力,就一定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祝大家求职顺利,职场无忧!
手把手教你填报高考志愿和手把手教你稳就业有啥区别
填报高考志愿的过程,实质上是结合未来社会的需求和个人兴趣,选择理想的大学和专业。这一过程不仅需要考虑专业的就业前景,还要考量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填报志愿时,要综合分析各大学和专业的特点、就业率、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升学计划。
而稳就业则侧重于提升个人的就业竞争力,教你如何更好地求职。这包括提升职业技能、增强综合素质、拓展社交网络、了解招聘信息等。稳就业的目标是让你在求职过程中更有把握,能够找到更满意的工作。
填报志愿更多是从长远角度考虑,帮助你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而稳就业则更注重当前的就业市场,教你如何在求职过程中脱颖而出,获得心仪的工作机会。
填报志愿更侧重于个人兴趣与未来职业发展的结合,帮助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专业,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而稳就业则更关注于当前的就业市场需求,教你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更容易获得满意的工作。
两者虽有不同,但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帮助个人实现职业发展。填报志愿时,要考虑专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选择具有较好就业前景的专业。同时,也要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选择自己真正热爱的专业。稳就业则侧重于提升个人的求职技巧和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填报志愿和稳就业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填报志愿时,要关注未来就业市场的需求,选择具有较好就业前景的专业。同时,也要注重个人兴趣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而稳就业则是在就业市场中提升个人竞争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两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者相辅相成,填报志愿时要兼顾未来就业市场的需求和个人兴趣,稳就业则更注重提升个人的求职技巧和职业技能。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2〕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小型矿山企业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执行,具体计算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自治区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跨行业经营的,按照经营范围内风险较高行业费率确定其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无具体对应项目的,以自治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确定缴费费率。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工伤保险一类行业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按期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具体浮动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等因素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不计征税、费。
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执行。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
(二)住院伙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食补助费;
(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伤残津贴;
(五)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十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三)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
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费按当期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百分之八提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自治区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设区的市、县(市)基金缺口的调剂使用。
工伤保险储备金由设区的市、县(市)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按年度上解至自治区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因重大工伤事故造成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地区,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基金预决算和扩面征缴任务的,由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支付;未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基金预决算和扩面征缴任务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补足资金缺口后,由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支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驻宁中央单位、自治区区直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在市辖区的职工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二)其他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近亲属关系证明;
(三)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时医疗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及抢救记录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与职工受伤事故经过有关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属于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第十三条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以及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的决定中应当载明工伤伤害部位。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或者因工受到暴力伤害以及有其他因工受到伤害情形无法及时提供结论依据的,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位逾期未进行事故报告或者未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能举证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退休前有职业病接触史,退休后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以确诊为职业病时本人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申请从发生伤害事故或者确诊为职手把手教你稳就业目录业病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工伤待遇问题由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事故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自治区和设区的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有变化的,自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照重新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待遇不再支付。
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及复查鉴定医学检查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被鉴定人应当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医学检查等鉴定工作,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或者拒不配合医学检查等鉴定工作的,视为放弃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由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医学检查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定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的医学检查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急救的,可以就近救治,但伤情平稳后,应当转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需要工伤康复的,应当在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
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超出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和住院康复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往自治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职工在自治区内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十五元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需转院在自治区内跨市、县就医的,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二)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三十元计发;办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二百元标准,最多支付三天,凭住宿票据报销,住院期间费用按规定报销。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相关标准调整的,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应当适时调整。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时限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照受伤部位的常规治疗期限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安排适当工作;确因伤情不能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在救治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者雇用人员护理。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外,用人单位应当以其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为其全额缴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用。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本人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二)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三十五个月,二级三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九个月,四级二十六个月,五级二十二个月,六级十九个月。
(三)伤残职工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护理等级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十二个月的生活护理费。
(四)经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个月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按照前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十五个月,八级十二个月,九级九个月,十级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伤残职工患职业病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一次性结清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在其他用人单位重新就业后发生的工伤,按照《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跨省易地安家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费(含交通、食宿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死亡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照国务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亲属领取工亡待遇后失踪人又出现的,已领取的工亡待遇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承继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改制的,由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单位应当支付的各类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趸缴十年的费用后,其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前款规定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关闭、破产和改制资产清算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未经确认或者在非协议配置机构配置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率、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依据伤残等级标准发放的定期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的次月起计发。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经办机构应当与工伤保险相关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参保工伤职工在自治区内跨市、县调动工作的,应当转移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由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从变更次月起支付。
第四十二条已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工残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护理费,以及破产企业五级至六级伤残已经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由原渠道支付。
达到退休年龄的一级至四级和企业依法关闭、破产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执行调增基本养老金政策规定。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人员,按照自治区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政策执行,参保缴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的,应当将一级至六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移交长期居住地街道或者乡镇民生服务工作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可以根据新发生工伤的伤残部位评定伤残等级,按新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受到伤害时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拒不支付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负责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具体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管理。具体统筹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预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编制。
设区的市、县(市)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完毕后,应当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汇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汇总设区的市、县(市)上报的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地税和国税部门编制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执行考核和基金收支调剂平衡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信息。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经办机构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十条工伤保险纳入对设区的市、县(市)社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考核情况,适当安排考核奖励工作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以及在校实习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文科女生学什么专业就业前景好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仅供参考:
经济学类:包括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与证券、会计学、经济学等。由于这类专业在大学里开设的课程名目繁多且基本上以理论为主,相比男生,女生的沉稳、细致的性格更容易帮助她们学好这些知识,所以身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和变化莫测的时代,财经女豪杰们大多能独挡多面,沉稳应对。这样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满足用人单位对多面型人才的需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商务英语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日益强大,各种经济贸易往来频繁,世界500强企业纷纷在中国安家立业,加上女生天生的伶牙俐齿好,使得语言类尤其是英语及小语种方向专业的学生成了就业市场的香馍馍。
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女生凭借其语言天赋在汉语言文学、文秘、对外汉语等领域占据了大半壁江山,几乎形成“性别垄断”!
艺术类:包括音乐学、绘画、表演、摄影、影视广告、形象设计等。一般而言,艺术类专业的女生自身形象气质素养较高,因此很容易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要想自己的简历和自己一样迅速的被用人单位记住,艺术专业女生的所展现的独特气质相对容易让用人单位一记如故,很容易应聘成功。
医药护理类:包括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品营销等。女生细心、耐心的特质,使其在医护行业有着不可取代的位置,医护工作通常比较稳定,薪资待遇与福利良好,从“白衣天使”的称号可以看出社会对从事医护工作人员的尊重。
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海关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管理的学问主要由管制和梳理两个功能组成,顺畅的沟通是管理的核心。女生是天生的沟通高手,性格温柔体贴,加上较强的领悟能力和普遍勤奋好学的品质,使得她们在这个领域竞争中成为一支不容小觑的生力军。
新闻传播学类:包括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等。新闻出版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如今可以叫做传媒时代,任何风潮可以在一夜之间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而传媒红人无不红的发紫,从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一飞冲天的倪萍,到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台柱之一的李湘,从由电影下来有操刀电视的刘晓庆,到原来效力于传媒后来驾权传媒的杨澜,女生在传媒媒介中始终是一道亮丽养眼的风景线,她们的收入自然是一般人几辈子也挣不来的。
教育学类:包括特殊教育学、教育学、学前教育等。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女生细腻、活泼,有爱心,有耐心的性格,是得天独厚的教育他人的条件。大学里,教育类专业的女生在集中学习各科课程的同时,还要系统学习诸如心理学之类的课程,加上女生天生的母性情怀,因此她们在教育学生方面拥有更多的细心和耐心。而这两份心将帮助她们在以后的求职中能够顺利的脱颖而出。
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等。法学类的专业一般要求学生具有很好的记忆能力、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和逻辑能力,这些能力恰好是女生的优势特长。同时,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将来容易有机会进公检法机关工作,工作比较稳定,是女孩子比较理想的工作,这也是女生更偏爱学法学的原因。
结合自己的兴趣认真选择吧。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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